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及发放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0-09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标准及发放办法

 

   根据民发〔2011192号文件的通知精神,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省、市民政、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了转发,将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及发放办法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201181日起,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原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仍按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离退处(枣园路)    邮编:716000   
电话:0911-8235808  8235608   8051221       E-mail:yazylt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