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

作者: 时间:2021-06-04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说明)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012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执行时间

202111日。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6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以退休人员本人2020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剔除退休本人护理费、独生子女补助费、伤残抚恤金、劳模津贴、机关和参公单位改革性补贴超出省标部分、事业单位改革性补贴、职业年金等项目),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194012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11日至194512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611日至195012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四、调整办理程序

1.2014930日及以前退休“老人”、2014101日至20201231日退休办理了“中人”在职转退休业务纳入信息系统发放待遇的退休人员,由省上从信息系统统一调整(无需单位手工填表调整),各参保单位从网厅系统打印本单位纳入信息系统发放人员调整明细表进行核对、存档即可。(省上调整完成后另行通知单位核对打印时间)

2.2014101日至20201231日退休,未纳入信息系统在我处进行预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由单位填写《202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主管局审核—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审批。

3.202111日后去世退休人员(含“老人”、“中人”)操作办法:

1)未纳入信息系统的预发人员,需单独填写《202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注明去世时间、继承人姓名和继承人的农业银行卡号。

2)纳入系统发放的退休人员,待省上后台统一调整完成后,由去世人员所在单位打印调整明细表,盖章并注明去世时间、继承人姓名和继承人的农业银行卡号报送我处发放。

五、预发人员调整需提供资料

1.2021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2.办理退休时的退休审批表(横表)或基本养老金预发核算表。

3.退休后有待遇调整的,需最新调整审批表。

六、时间安排

集中调整时间:202167日——11日。要求各主管部门经办人员通知、督促本系统单位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整导致不能按时发放到位的,由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

七、地址

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3A317

联系电话:0911-7092317    

                 延安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处

                  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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